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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做 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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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9 16:08:2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打了那麼一大篇文章,重點在哪裡?

看完了你的自白書真是狗屁不通

避重就輕的點一堆

"話呢 我就點到這邊就好了"

"黑到靠盃"  你本人清楚我在說些什麼東西

基於一點道德 我還想給一些人留點面子

要不要"那個人"跑去還鑰匙聽到一些有的沒的跑去跟XXXXX鬼哭神號

這件事情我看差不多要落幕了

也沒人想提出來 畢竟這關於一些老朋友的面子

你硬要自己攤出來就不要怪別人不給"你們"面子

有時候呢 要識時務 不要有面子不要硬要撐臉皮

還有呢  不需要在論壇跟我炮那些543的

有本事呢  讓我見識一下你的實力

要用會心炸我的也歡迎

記得MP先去突破兩萬

不然不要怪我沒提醒你  多配一個妖精吧

當然阿 我沒你那麼笨  殺不殺得到看技術
發表於 2011-1-29 18:48:45 | 顯示全部樓層
說真的 楓葉面對!!!{:4_91:}
 樓主| 發表於 2011-1-29 19:20:08 | 顯示全部樓層


只剩你了
發表於 2011-1-29 19:20:08 | 顯示全部樓層
面子?
  我給你面子 你殺爆我!!! 追殺我!!!!
   ID:天空打手
發表於 2011-1-30 09:24:0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 阿夢


   ( 有時候呢 要識時務 )
這句話好像是形容之前嘻哈被幻盟打到無力反抗
就開始識時務抱三國大腿了
發表於 2011-1-30 11:18:15 | 顯示全部樓層
說的好阿∼說的好像很強一樣?
8服但丁妳說的算? 有本事 排行榜前幾名都打掉好了
最好在對話窗出現 玩家Dream把玩家OOO活活玩死了
所謂OOO 是排行前幾名的哦  有本事辣~~{:4_90:}
發表於 2011-1-30 11:37:40 | 顯示全部樓層
麻煩妳把排行榜前幾名都一一幹掉在來說妳猛好嗎??
MP要破2萬才可以炸妳? 好像妳血非常非常多一樣??
怎麼砍妳幾刀  飛的比什麼還快??  背上綁上沖天砲是嗎??
還是你要跟我說  回捲別人幫你按的??  還是你要再扯一點說
這支人物不是妳玩的~~?
發表於 2011-1-31 13:58:5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 阿夢


    說話摸著你ㄉ良心再說話...謝謝
發表於 2011-1-31 14:02:50 | 顯示全部樓層
阿夢最近好像變了一個人
是否卡到陰?
還是眼紅?
發表於 2011-1-31 17:58:37 | 顯示全部樓層
最近發生的事情
如果就算真的有又如何
最好偷姦照片趕快寄給對方
直接把證據寄給對方老婆
對方老婆可以依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通姦罪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
又通姦罪具有專屬告訴人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項(專屬告訴人)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妨害婚姻及家庭罪,非配偶不得告訴。】
且為告訴乃論之罪~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告訴乃論之撤回告訴)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通常起訴告訴效力及於全部
但告訴乃論之罪中~通姦罪並不採用此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告訴不可分原則)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也就是說~對方老婆告訴進行一半~原諒自己的伴侶~可對自己伴侶進行撤回告訴~但效力並不急於相姦人
沒錯  也就是所謂的【仙人跳】

再來  寄照片的人

第1:照片來源如何得到?
這涉及了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

如果你覺得你不是無故而是要捉姦~
那我可以跟你說~刑事訴訟法上禁止私人違法取證~
所以妨害秘密罪還是會成立

第2:寄照片給對方 或對方老婆  用意為何?
這涉及了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所謂恐嚇 是指受害者對於行為人之行為心生畏懼

【27年度決議】
刑法第305條之罪,僅以受惡害之通知者心生畏懼而有不安全之感覺為已足,不以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為要件


還有那些喜歡抓別人的照片在這邊散佈毀謗

除非對方網頁照片上有免責宣言

要不然一律違法

除了以上的刑事責任

還附帶民事賠償責任跟精神撫慰金(民法191~195)

順帶一提  刑法上的罰金罰鍰  在實行細則裡規定為法條金額的3~30倍

SO~

個人認為~
遊戲  開心就好~何必扯到現實?
你這樣現實糟蹋別人得到的滿足感又如何??
線再只是對方不想採取法律行動  一值認為只是個遊戲
但是如果對方真的火大~這已經不是"只是個遊戲碼"的問題

之前我同學玩個天堂被打
對方一拳賠20萬
6拳共賺120萬這只是單方面的精神賠償
其他身體損害跟醫藥費還有罰金  對方就不知道賠了多少

雖然我同學只是輕傷~而且還覺得很爽

他說:【幹  被打6拳就120萬  超爽 對方還被關】

如果你遇到我同學這種人  已告人為生

你就知道你現在的行為  是多麼幼.....

算了~言禁以此  

自己好自為之八~

一個遊戲沒必要搞到用現實去衡量

與大家共勉之
發表於 2011-1-31 18:02:2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0# MyGuitar


    你認真了嗎?
    看來你也快輸了....
發表於 2011-1-31 18:41:4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1# rds111127


    呵呵  隨便你怎麼看啦

    反正我只是提醒~

     你覺得認真就認真  你覺得我輸就我輸
   
     遊戲碼~你想贏都給你贏阿~
   
     這樣爽後~

    你贏了我輸了~呵呵

    這樣有沒有開心一點阿~

     JUST A GAME
     DON'T  CARE  TO MUCH
      
      隨你怎麼說啦~反正你都認為我輸了  那我就輸了
發表於 2011-2-1 01:32:5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rds111127


    呵呵  隨便你怎麼看啦

    反正我只是提醒~

     你覺得認真就認真  你覺 ...
MyGuitar 發表於 2011-1-31 02:41


to much 喔   太超過了   你又輸了.
.
發表於 2011-2-1 02:59:45 | 顯示全部樓層
騎馬78哥 你真的沒救了= =  好可憐的人..
發表於 2011-2-1 03:10:14 | 顯示全部樓層
騎馬78哥 你真的沒救了= =  好可憐的人..
abcdefg 發表於 2011-1-31 10:59



    唉  你好憐  廢渣一枚...
發表於 2011-2-4 14:48:29 | 顯示全部樓層
版大真是吃飽太閒沒事做,看起來也是死國中生
活在遊戲裡,真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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